应天巡抚是明朝巡抚的一种,因辖区包括留都所在的
应天府(今南京)而得名。
巡抚是
中原地区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
称呼方式
明代应天巡抚权势尤重,叫法不一,大抵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应天巡抚。因辖区包括留都所在的应天府而得名。除了《明史·职官志》外,《海瑞传》中有“以右
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阉党传》中有“应天巡抚
毛一鹭请建
魏忠贤生祠”,《曹邦辅传》中有“拜右都御史巡抚应天”。
(二)
苏州市巡抚。因巡抚驻地在苏州而得名。
谈迁《
明季北略》的《周顺昌被逮》中有“
周起元,苏州巡抚”句,用此名。
(三)苏松巡抚。因苏州府和
松江府是辖区内最富庶繁荣的地区,而且整个辖区常被称作“苏松地区”而得名。《明史·胡宗宪传》中有“苏松巡抚
曹邦辅歼倭浒墅”,《周起元传》有“
天启三年,右
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
孙承泽《天府广记·吏部》列举天下巡抚时称“
辽东、宣府、大同……淮凤、苏松各边腹巡抚”,都用了此名。
(四)南
巡抚。因辖境在南畿(南直隶)之内且系南畿的主要地区而得名。《明史·熊概传》中有“宣宗擢概大理寺卿,与叶春往巡抚,南畿、
浙江省设巡抚自此始”,始用此名。
(五)江南巡抚。因辖境主要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而得名。《明史·周忱传》有“
宣德五年九月,迁忱为工部右侍郎巡抚江南十府”,始用此名。
(六)吴抚。因以苏、松为中心的这一地区为古代的吴国和
苏州古城之地,时人也习称苏州府为“吴郡”而得名。《明史·海瑞传》有“瑞抚吴甫半岁”,《五人墓碑记》有“以大中丞抚吴者”,都用了这一更为简化的名称。
史料记载
综上所述,明朝“抚吴”的
巡抚这一职官的简称,至少就有六个。它们都有出处,有根据,是合理的。可是高中语文课本和一些
文言文选本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抚吴”释为“做(担任)江苏巡抚”,却违背了起码的历史事实,所以不但当时的典籍里没有这个名称,而且现在和今后都不能这样注释或翻译。根本原因在于“
江苏省”作为一个政区地理名称,是直到清朝才有的。据《清史稿·地理志》:“江苏省,明为南京。
顺治二年改
江南省。
康熙帝元年分建安徽为省。六年更今名。”一般认为,江苏省的名称是取
江宁区、
苏州市二府名的首字合成;安徽省所取是
安庆市、
徽州二府名的首字)。既然有明一代从未有过“江苏”这一行政区划或地理名称,那么明朝也就绝对不会有“江苏巡抚”这个职官了。
明末
张溥的《五人墓碑记》,因入选
清代康熙选编的《
古文观止》即流传颇广。清末民初,又被最早广泛使用的《中学国文教科书》(吴增祺选编,
商务印书馆出版)所选用,嗣后,基本上成为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学国文和语文的传统教材。
改革开放以来新编的高中语文课本,几经修订,《五人墓碑记》一直都是重点篇目之一。课本对文中“以大中丞抚吴者”所做注释如下:“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的人,指
毛一鹭。中丞,
御史。抚,这里做动词用,担任
巡抚的意思”。
按:把“抚吴”释为“担任
孙吴的巡抚”,坐实此人是毛一鹭,都是正确的。可是所谓“以‘大中丞’职衔做江苏巡抚”“中丞,御史”云云,则实在错误太多。据《明史·职官志》,知巡抚是封疆大员,照例带有“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或”右
佥都御史“的职衔。而明代的“都御史”和唐宋时的“
御史中丞”相似,世俗常尊称包括“巡抚”在内的都察院副、佥都御史们为“中丞”或“大中丞”。所以“以‘大中丞’职衔”的说法,很不妥当。把“中丞”释为“
御史”,是为荒谬。
问题尤为严重的是把明朝这个“抚吴”的
巡抚释为“做江苏巡抚”,更是有悖史实的。其实早在1984年和1987年,《中学语文教学》上就发表过文章,认为“江苏巡抚”的说法不当。可是,今年再版的高中语文课本,却仍然一字不改地沿用旧注,而且1988年的新编教训参考书里,重又使用了已被1987年“教参”所屏弃了的“江苏巡抚说”。又,近年来出版和重印的某些《
古文观止》的注释和译文,如
中国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据
世界书局1936年版影印”宋晶如注释的本子(自1982年8月到1993年7月,印了六次,共五万七千册)和附有
东北地区某大学一位颇有名气的教授的译文的本子等,也都注释或翻译做“江苏巡抚”。看来要想纠谬,有必要对这个被称为“抚吴”的明朝职官做一点具体的考释。
查《明史·职官志·都察院》,有“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
巡抚应天等府(1)一员”,并附有注释:“
宣德初年,从命侍郎
总督粮储兼巡抚;
景泰四年,定
佥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
苏州市。”这里说的“一员”,就是通常被称为“抚吴”的巡抚或“抚吴者”。所附注释则说明了这一职官设置的经过,从中可以知道其职权的不断加重,并说明巡抚的衙暑设在苏州。不过,《职官志》所写的还并非这一职官的全部名衔,因为明朝的巡抚照例要带着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的职衔。所以在正式的文告里它的全称应是“都察院右副(按:或“右佥”)都御史、总理粮储、提督军务 兼
巡抚应天等府”,长达二十馀字之多。
明朝各地的巡抚,其职官的全称都很长,通常很自然地都用简称,如“
山东巡抚”、“
山西省巡抚”、“辽东巡抚”、“延绥巡抚”等,个别的还可以把一些地名有简称的更加简化,如称“山东巡抚”为“东抚”、“登莱巡抚”为“登抚”、“苏州巡抚”为“吴抚”。一般说来,某地巡抚的简称都是固定的,如“顺天巡抚”、“
保定市巡抚”、“大同巡抚”、“
宁夏回族自治区巡抚”、“浙江巡抚”、“
四川省巡抚”、“南赣巡抚”等等。唯独这个“抚吴”的
巡抚,由于其所统辖的地区并非一个省,仅是南直隶的江南地区,没有一个正式的和通用的地区名称,便形成了简称特别多的纷繁复杂情况,以至在
清代官修的《明史》里,说到这一职官时都名称不一,更不必说在野史和普通文章之中了。
再看明清两代对同一个事件的描述,对应天巡抚的称呼就用了“中丞”、“抚臣”、“巡抚”三个不同的词汇。“公(
袁可立)为苏理时,郡守
石昆玉以廉直 中丞,中丞露章劾之。事下四郡,四郡推公秉笔,公伸尽雪其冤。”(明
黄道周 《节寰袁公传》)“…… 抚臣大曰:‘袁李官(袁可立)廷我耶,岂石氏之无颇?’因自劾。”(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神道碑》)“
知府石琨玉廉而义,直忤
巡抚意,被劾。可立雪其冤,巡抚不能夺。”(清
康熙帝《睢州志·袁可立传》)
至于清朝,既以“
江苏省”为新建的一个行省,又将“巡抚”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当然也就有“江苏巡抚”了。不过,还应说明的是:清朝的江苏巡抚和明朝“抚吴”的巡抚所管辖的地区,是有很大差异的:明朝是把“南直隶”基本上分为江南和江北两大部分,各设巡抚(江北晚);
清代是把前明的“南直隶”先改称
江南省,继而划分为东、西两大部分即江苏和安徽两个省分的。所以,明朝的“抚吴者”所辖地区大体相当于今之苏南、皖南地区。而清朝的江苏巡抚所辖地区则和今天的
江苏省相当。由此可知,即从所辖地区来2,也不应把《五人墓碑记》中的“扶吴者”注释和翻译成江苏巡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