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
赵恒大中祥符元年,生而敏悟,5岁能作诗。以廷试误赋韵,得学究出身。再举登第,调
江宁区推官。迁江西转运判官,知
台州市。
侬智高反岭南,宿军州;绛供军饷有功。累迁翰林学士,拜参知政事。后罢知
颍州区,以
太子太保致仕。
赵顼元丰六年卒,年76,谥“章简”。著有《玉堂集》、《
全宋词》存其词2首,《
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
从小聪颖好学,5岁时便能作诗,9岁时拜见
荆南(今
湖北省江陵)
太守,太守试以三题,并将其文章呈进于朝。
北宋天圣八年(1030年)进士及第。初授江宁推官,摄上元令(现均属江苏江宁)。当地有一豪强王豹子,欺男霸女横行乡里。元绛不惧豪绅,依法将其捕获,予以斩首。元绛善于断案,有一妇人状告邻居与其夫嗜酒争吵,乘黑入室砍断其夫脚。元绛见该妇哭而不哀,言其夜与夫同眠却衣裙无血污、该妇回去后与一僧私语谈笑。即令捕回妇、僧,审出实为奸情杀夫。百姓无不称颂。
【原文】
江宁区推官元绛摄上元令。甲与乙被酒相殴,甲归卧,夜为盗断足。妻称乙,执乙诣县,而甲已死。绛敕其妻日:“归治夫丧,乙已服矣!”阴遣谨信吏迹其后,望一僧迎笑,切切私语。绛命了系庑下,诘妻奸状,即吐实。人问其故,绛日:“吾见妻哭不哀,且与伤者共席而襦无血污,是以知之。”
【译文】
宋朝时
江宁县推官元绛(字厚之,谥章简)代理
上元县时,有甲乙两县民酒醉后互殴,甲回到家中就醉卧在床,不料在半夜竟被人砍断双脚。甲妻指称凶手是乙,于是乙被逮捕入狱,不久甲因伤重不治而死。
但是元绛却对甲妻说:“乙已招供认罪,你就先回去料理你丈夫的后事吧!”接着他暗中派吏卒尾随甲妻,暗中监视。果然发现一名僧人远远望见甲妻就迎了上来,低声谈论。元绛接获报告,立即派人逮捕甲妻,厉声质问。甲妻见形迹败露,只好一一从实招来。
安抚使
范仲淹将其调任
永新县知县,后改任通州
海门区(今
启东市东北)。该地民众多以贩盐为生,按律盐为官办,百姓贩盐犯法,制置使欲治盐贩罪。元绛认为该地产盐,并以此为生,超过规定存盐数,情有可原,宜略施惩戒放之。后升
江西省转运判官、知
台州市(今属
浙江省),在台州任上,出库钱建房数千,安置遭大水灾而无家可归的流民,修城门,设水闸,以防洪涛。继调
广东省转运使,当时
侬智高起兵反宋,他修治城廓、水寨25座,筹备军饷器械,因御敌有功,转为
度支判官。
皇祐四年(1053年)为广东转运使,迁
工部郎中,历两浙、
河北省转运使,召拜盐铁副使,天章阁待制、知
福州市,进龙图阁直学士,调广、越、
南平,
熙宁年间,为翰林学士,拜三司使,后知
开封府。熙宁八年(1075年)十二月,自翰林学士兼
侍读学士、判
太常寺兼群牧使、
工部侍郎拜参知政事。
元丰二年(1079年)五月,受耆宁(神宗子)事牵连,贬知
亳州市,改
颖州。三年,加资政殿学士、知
青州市。四年,以
太子太保致仕。卒后,赠太子少师,谥号“章简”。
元绛在官期间,操持有当,支持
王安石变法。工于诗文,“
景灵宫”作神御11殿,令其作《上梁文》,一夜之间完成。朝廷颁给少数民族首领及外国诏书亦多出自其手。著有《玉堂集》、《
全宋词》存其词2首,《
宋诗纪事》存其诗6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