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The
汉语词类 Armed Police Force),成立于1983年4月5日,经历过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名称变化,始建于1949年8月。
在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
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
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治安,保卫国家安全和“四化”建设,保卫党政
领导机关、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平时主要配合公安部门执行任务,战时也有配合人民解放军执行作战的任务。
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武警部队职能属性不变,不列入解放军序列。
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1949年8月——1950年1月)
1949年1月31日,
北平和平解放,
平津战役胜利结束。3月下旬,中共七届二中全会闭幕后,党中央确定迁移
北平市。中央军委决定,将四野第四十七军第一六0师改为第二0七师,隶属于华北军区平津卫戍司令部,执勤业务由中央社会部领导(公安部成立后归公安部领导),与随中共中央进驻北平的中央警备团一起担负中央首长、机关和北平(已确定为首都)的警卫任务。1949年6月下旬,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和首都的警卫力量,中央军委颁布命令,将第二0七师改为第一师,以中央警备团为基础扩编为第二师,将两个师合编为“
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组建一支担负中央和首都武装保卫任务的公安部队。
1949年8月31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及所辖第一师、第二师即日成立。委任吴烈为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司令员兼第一师师长。公安中央纵队隶属中央军委公安部指挥,主要担负党和国家中央机关、中央首长的安全警卫和维护
北平市治安等任务。”当时公安中央
纵队未专设
领导机关,这是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纵队领导主要是在重大问题上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作出决定,两个师分别去贯彻落实,具体工作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机关办理。1949年11月8日,公安中央纵队所辖部队在北京西苑革命大学操场隆重集会,举行点验。大会由罗瑞卿主持。朱德总司令亲临检阅部队并讲话。朱总司令在讲话中说:“公安部队是人民解放军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依据国家的总任务,和陆军、海军、空军一起,各有分工而又互相配合的,共同担负着巩固国防、保卫祖国的任务。”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50年1月——1951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成立后,根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统一的军队,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公安部队”的规定,1949年12月第一届全国公安会议制定《整顿各级人民公安武装力量的方案》,决定建立人民公安部队,以加强各地的社会治安工作。1950年1月至5月,全国各地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隶属于各级公安机关。整编后,全国公安部队总人数为24.12万人。1950年9月22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的电令,任命罗瑞卿为公安部队司令员兼政治委员。11月8日,在原华北野战军第二十兵团机关的基础上,抽调公安中央纵队部分干部正式成立“中国人民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开始接管与整编内卫公安部队。军委公安司令部成立后,各
军区公安部队、铁道公安部队领导机构也相继成立,按国防军军级编制组成,所辖
公安师按国防军步兵师编制组成。全国公安部队除统一穿着解放军50式军服外,所佩戴的帽徽、
胸章、臂章都有区别。主力公安部队佩戴“八一”军徽帽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字样的胸章,与军队全相同;左臂佩戴有“公安”字样和军徽图案的盾形臂章。地方公安部队佩戴50式公安帽徽、“中国人民公安部队”胸章和带有“公安”字样和红色
五角星图案盾形臂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1年9月——1955年7月)
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的公安部队领导机构建立后,省以下还有30多万人的地方公安部队、3万多
边防部队和新
解放区及看押
劳动改造的公安武装约10万人,仍属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制领导,属地方公安部队。由于有正规(主力)公安部队和地方公安部队之分,国家统一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边防任务,由军事系统与公安机关分别担负,给工作带来不少矛盾。为了统一对内卫、边防斗争的领导,加强这支部队的建设,1951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公安部、军委公安司令部《关于整编各级人民公安机关、各地人民警察、人民公安部队的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受中央军委统一领导。195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批准的《公安部队整编方案》,全国公安部队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整编工作。整编后,公安部队总计达到64.21万人。1952年10月22日,中央军委颁布命令,公布了公安部队整编后的新番号,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司令部”(即军委公安司令部)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所属机关、部队、学校的名称均作相应改变。整编以后,军委公安部队司令部负责全国公安部队的编制序列和番号,对各
军区公安部队实行统一领导。至1954年6月,公安部队总员额为52万余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5年7月——1957年8月)
为了加强公安部队的指挥和领导工作,中央军委于1955年7月18日将公安部队正式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罗瑞卿任公安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央、
大行政区和省直属公安部队均改为公安军,公安部队司令部改称公安军司令部,统一管理全国公安部队的工作,各大军区公安部队司令部改为军区公安军司令部。公安军成为与陆军、海军、空军、
塞尔维亚空防军并列的解放军的五大军种之一。公安部队也进行了整编,将
专区和县的公安部队移交给地方公安机关,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国务院公安部、各省公安厅成立武装民警局、处;撤销省公安总队部机构,由
省军区兼公安司令部;将担负岛屿、要塞守备任务的边防公安部队归各军区建制。新番号自8月1日起正式启用。1955年底,公安军总员额为35万余人,编为若干个内卫师、警卫师、边防师、市总队、内卫团、边防团。作为解放军五大军种之一的公安军军服式样、颜色、品种,帽徽、
军衔肩章、
领章与陆军服装完全一致,只是在官兵的领章上钉缀公安军符号作为军兵种区分。公安军符号为盾形图案,中间是八一军徽。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59年1月——1963年1月)
1959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归地方公安机关领导。改编后的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部队担负看押
劳动改造、守护铁道和一般厂矿企业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部队,中苏、中蒙、中朝、中越边境、沿海港湾和对外开放口岸的
边防部队,以及机关、学校等,划归地方公安机关建制。担负中央、各省市警卫、剿匪治安、守护重要铁道桥梁和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矿任务的内卫部队,以及一部分海防边防部队,仍属于解放军序列。总参警备部与公安部十六局合编为公安部四局(武装民警局),负责全国人民武装警察业务,省、市、自治区设人民武装警察总队。部队改编后的番号统称人民武装警察,原部队的番号和师部的领导机构撤销。自1959年10月1日起全国武警部队换装新式警服,即59式警服。1959年12月,武警部队总员额25.5万人。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以后,在部队建设方面,以地方块块为主的领导管理体制,与部队建设集中统一的要求很不适应,中央关于武装警察“应当作为一支军事部队来建设”的方针难以落实。1961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决定武警部队实行军事系统和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体制,即:武警部队建设受中央军委和各总部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公安业务方面,受公安部领导,建制仍属公安机关。根据中央的批示,1961年12月6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机构正式成立,公安部四局即行撤销。自1962年1月起,武警部队按照人民解放军的供应标准和制度执行。
中国人民公安部队(1963年2月—-1966年6月)
1963年1月2日,周恩来总理传达中共中央指示,决定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的番号。1月16日,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出《关于改变武装警察部队名称的电令》,自1963年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名称,武警部队
领导机关改为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其建制和领导关系不变。经过整编和调整,1963年12月,公安部队总员额31.7万人。武警部队改称公安部队后,将现行的帽徽式样改为在陆军帽徽“八一”红星后镶加公安盾牌,符号采用原公安军时期的符号。1965年7月30日,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部队领导的规定》,确定:“各省公安总队的各项工作,以接受当地军区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人民公安部队机关的领导。部队的建制、番号和任务不变。”
归编中国人民解放军(1966年7月——1973年5月)
1966年6月7日,中央军委发布命令:遵照毛主席、中共中央关于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决定,军委决定除
北京市公安部队已于1966年5月27日拨归北京卫戍区建制外,其余全部公安部队自7月1日起,拨归各
军区、
省军区、
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建制领导,原中国人民公安
部队番号撤销。以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领导机关为基础,和现炮兵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的机构合并,整编为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领导机关。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批转的《全国公安部队整编报告》,全国公安部队按照进行了整编。各省市区和
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
卫戍区或
警备区建制领导,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各省、市、自治区公安部队于6月30日拨归各军区领导。公安部队共向各军区移交编制定额360886人。
混称时期(1973年6月——1982年2月)
从1973年至1982年重新组建武警部队期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部队仍称解放军;担负口岸检查的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的《边防检查交接方案》,于1973年6月交由公安部门,改称“人民武装警察”。公安部设立边防保卫局。1974年12月,为加强军事性,边检站人民武装警察又恢复实行现役兵役制。1975年10月,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自1976年1月1日起,将县、市中队移交当地县(市)
公安局建制领导,改为人民武装警察,执行任务不变,官兵改着民警服,仍保持现役兵役制,执行军队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同等待遇;各省、地、市公安机关均设相应的管理机构。
1979年7月31日,中共中央批转乌兰夫在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其中指出,要把现行的
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队伍。此后,人民边防武装警察即按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
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2年3月至今)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卫部队执勤任务的部队同服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部队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同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从此,武警部队再次接受
双重领导,但以“两分”为主。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交通、黄金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
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
黑龙江省、
吉林省、
内蒙古自治区的武装森林警察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1996年,
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总队也相继升格为副军级。同年,一批陆军
乙种师转隶武警部队建制,作为直属武警部队总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动师。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据2006年《中国国防白皮书》,武警部队总员额为66万人。
新时代时期
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调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2018年1月10日,中央军委在北京
八一大楼举行了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授旗仪式。武警部队旗从规格、图案上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军种旗属同一系列。旗的上半部保持八一军旗样式,寓意武警部队诞生于人民军队的摇篮,传承着红色基因,表示武警部队是党领导的人民
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下半部镶嵌三个深橄榄绿条,代表武警部队担负维护国家
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海上维权执法、防卫作战三类主要任务及力量构成。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决定,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武警部队不再领导管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按照先移交、后整编的方式,将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官兵集体转业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武警黄金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并入自然资源部,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任务和多金属矿产资源勘查任务,现役编制转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有的部分企业职能划转
中国黄金集团总公司。武警森林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并入应急管理部,承担森林灭火等应急救援任务,发挥国家应急救援专业队作用。武警水电部队转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后,充分利用原有的专业技术力量,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任务,组建为国有企业,可继续使用
中国安能集团建设总公司名称,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武警部队不再承担海关执勤任务。参与海关执勤的兵力一次性整体撤收,归建武警部队。为补充武警部队撤勤后海关一线监管力量缺口,海关系统要结合检验检疫系统整合,加大内部挖潜力度,同时通过核定军转编制接收一部分转业官兵,并通过实行购买服务、聘用安保人员等方式加以解决。
2021年6月1日至3日,武警部队在京召开军事训练会议,系统研究武警部队军事训练转型重大问题,加快构建新型军事训练体系,推动新时代武警部队军事训练转型发展。武警部队司令员王春宁,政委安兆庆出席并讲话,副司令员杨光跃、郑家概、于建华,副政委颜晓东、陈剑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田义祥,参谋长周友亚,政治工作部主任高伟,装备部部长宋春雳出席会议。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副部长郑维到会指导。
经中央军委批准,武警部队徽于2021年8月1日启用。
部队构成
内卫部队
主要受武警总部的直接领导管理。其主要任务:一是承担固定目标执勤和城市武装巡逻任务,保障国家重要目标的安全;二是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三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四是战时参与后方防卫作战。
机动部队
主要负责处置大规模突发事件,如暴乱骚乱武装暴动大规模械斗事件等等,战时协助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海警总队
主要负责近海安全,处理近海治安、刑事等案件的调查处理,打击走私、偷渡、贩毒等海上违法犯罪活动,是公安机关部署在海上的唯一执法力量。
特殊队伍
武警部队还有一小部分特殊队伍,如:国宾护卫队、仪仗队、礼炮队、警乐团、文工团、歌舞团等。
职能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
社会主义制度。基本使命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保卫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执勤、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海上维权执法、抢险救援和防卫作战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赋予的其他任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协助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境执行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等任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主要装备
头盔
1982年后,武警官兵佩戴较多的是国产GK80式钢盔。GK80式钢盔是我国20世纪70年代研制成功的第一代头盔,于80年代初正式装备部队。该头盔所使用的材料为232
防弹钢。
2000年前后,武警部队陆续配发JK96-2盔和FK2000-4盔, 头盔为金属制。JK96-2盔防弹性能达到IV级,FK2000-4装备较少,是目前国内防弹级别最高的军用金属头盔,达到V级防弹,只装备部分特战分队官兵。从外形来看,
jk962B防护面积较大,和GK80盔相比增加了护耳。FK2000-4相对较小,特别是耳部没后缘。
2015年阅兵中首次亮相的QGF11头盔,采用了全新技术合成的复合
碳纤维材料,重量明显降低,但防护性能却有了很大提升。这种头盔投产后,主要配发部分武警特战分队。
手枪
54式手枪 · 77式手枪 · QSZ92 · QSW06
步枪
突击步枪:56式突击步枪 · 81-1式突击步枪· QBZ87 · QBZ95 · QBZ95-1 · QBZ03
短突击步枪:56C式短自动步枪 · QBZ95B · QBZ95B-1
狙击步枪:79式狙击步枪 · 85式狙击步枪 · QBU88 · CS/LR3 · CS/LR4 · JS 7.62
反器材步枪:QBU10 · AMR-2 · JS 12.7
冲锋枪
64式微声冲锋枪 · 79式冲锋枪 ·
85式冲锋枪/微声冲锋枪 · QCW05/QCQ05 · CS/LS3 · CS/LS5 · CS/LS06
散弹枪
97式霰弹枪 · 97-1式霰弹枪 · 97-2式霰弹枪 · QBS09
轻机枪/班用机枪
56式班用机枪 ·
81式自动步枪班用机枪 · QBB95 · QJB95-1
重机枪/高射机枪/加特林机枪
85式
高射机枪 · QJC88 · QJZ89 · QJG02 · CS/LM12 · CS/LM5
通用机枪
67式通用机枪 · 80式通用机枪 · QJY88
榴弹发射器
QLZ87 · QLL91/QLG91 · QLZ04 · QLB06 · LC1-I · QLG10/QLG10A · QLU11
手榴弹
67式木柄手榴弹 · 77-1式木柄手榴弹 · 82-2式无柄手榴弹 · 86式全塑手榴弹 · WY91
迫击炮/掷弹筒
86式 120毫米 · PP87 82毫米 · PP89 100毫米 · QLT89 50毫米 · PP93 60毫米
火箭筒
69-1式反坦克火箭筒 · 89式火箭筒 · 97式单兵云爆火箭筒 · PF98 · PF98A · 01式防化火箭筒 · DZJ-08
火焰喷射器
74式火焰喷射器 · 02c式火焰喷射器
导弹
红箭-73 · 红箭-8 · 红箭-12 · 红缨-6 · 前卫-2
弹药
5.8×21mm DAP92/DCV05 · 9×19mm DAP92 · 7.62×25mm 51式 · 5.8×42mm DBP87/95 · 5.8×42mm DBP10 · 7.62×39mm 56式 · 5.8×42mm DBP88 · 7.62×54mm 53式 · 12.7×108mm 54式 · 14.5×114mm 56式 · 18.4毫米霰弹 · 35×32mm DF87
警衔制度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衔级称警衔
1983年4月5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正式成立。从1983年8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陆续换着83式警服。当时武警部队还没有实行衔级制度。
198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不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即准备实行警衔制度。由于中国的武警部队在体制编制、历史沿革、服役性质、任务职责等方面都与军队有着密切的联系,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的警衔也是参照
军衔设置的,应该说属于同一系列,与公安警衔完全不同。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共分为6等16级,比当时军衔少一级
上将和上将2级,并在警衔前冠以“武警”称呼:
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武警部队从1989年1月起正式授予官兵警衔,2月1日开始穿着
87式自动步枪警服,佩带警衔标志符号。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1998年3月,武警警衔增设武警
上将,为最高警衔。此时,武警警衔等级设置与
军衔完全一致。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衔肩章
从1993年至2009年,根据修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服役条例》,武警士兵警衔三次进行调整,2009年设2等9级士兵警衔:一级警士长、二级警士长、三级警士长、四级警士长、上士、
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