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始创于中国。“道”在汉朝开始出现,起初跟县同级别,专门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的偏远地区,《
汉书》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
到了隋唐时代,出兵征战经常以方位路向加以命名,为“某某道”,该
方面军主将称“某某道行军大总管”(相当于
苏联的某地方面军总司令),例如攻打
高句丽时的平壤道行军大总管、辽东道行军大总管、浿江道行军大总管等等。后来在内务民政上也使用此名词,在撤并郡县(或州县)之初,一级行政区较少时仅作为监察和地理单位,在后来州县增多之后逐渐成为实质性的一级行政区,由州-县二级制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
行政区划
《汉》地理志解释为“有蛮夷曰道”或者“县主蛮夷曰道”。
这种形式和演变过程,与20世纪的
法国相似,法国起初把80多个省份按历史地理渊源划分为10几个“大区”,后来大区逐渐演变成为省份的上级单位。
唐初分天下为十道,仅为州县之上的一种监察区,之后迭有增加,至二十三道之多(
李旦景云年间)。但节度使制掌握地方实权后,“道”日渐演变为对一个节度辖区的称呼,和初唐、盛唐时的意义有所不同。
宋代地方监察区不使用“道”而改用“路”,字不同义相通。而
辽朝因循
唐朝旧制仍使用“道”作为一级行政区划。
元朝建立后,行省成为一级行政区划,行省下设有道,道下有“路”的行政区划单位。至明清时期,“道”成为省之下军区的通称,如“福建省台厦道”或“
台湾道”,但明朝及清朝意义上稍有不同。其中,也有人把清朝的道与省、府、县相提并论,称之为四级地方行政机构。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曾经在省下设“道”为次级行政区划单位,并曾计划“废省置道”,将全国划分为70多个道,但之后并未采用此规划,而之后“道”这个行政区划也被废除。
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这是一种行政特区,与县相当。
唐朝的道,先为监察区,后演变为行政区,是州以上一级行政单位。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只有监察区性质。
朝鲜及
韩国仍在使用“道”,为一级行政区,等同于许多国家的行省(Province),而范围和规模则相当于
华中地区/地级市。
日本于明治时代前,各地也有“道”的设置,只剩下一个:
北海道。
中国政区
道是中国历史上的地方行政或监察区划,始设于
西汉,发展
魏晋南北朝时期,唐宋时期持续发展完善,明清时期趋于完善,中华民国时期沿用,新中国建立后停止使用。需注意的是不同时期的道,其性质和行政单位都不尽相同。
西汉
西汉的‘道’,是设置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与县平行的地方行政区划。
唐宋
杨坚曾沿袭
东魏、
北齐旧制,设置过
河北省、
河南省、西南等道行台省,每道统辖十余州,但不久即废。至于地方行政区划,自隋文帝废郡,已为州县两级制。经过
隋末农民起义及割据战争,唐初户口锐减而州县倍增,不便于中央政权的监督和领导,至
李世民贞观元年(627),一方面下令并省州县,一方面又依据山川形势,划分全国为关内、河南、
山西省、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开始并没有在每道设置固定的官员和办事机构,只是临时差遣中央或地方官员兼任大使去进行巡察,名称有巡察、按察、黜陟、
巡抚、安抚、存抚等使,分道有时也不是十个。
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
天授二年(691)发十道存抚使,以右肃政台中丞知大夫事
李嗣真等为之,渐趋固定化。
李显神龙元年(705),复为御史台,二年始置十道巡察使,由左右御史台及内外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两年一替。按察的项目有六条:①察官人善恶;②察户口流散,籍帐隐没,赋役不均;③察农桑不勤,仓库减耗;④察妖猾
盗贼,不事生业,为私害;⑤察德行孝悌,茂才异等,藏器晦迹,应时用者;⑥察吏豪宗兼并纵暴,贫弱冤苦不能自申者。这六条和
西汉部
刺史察事的六条大同小异。但中央监察权的行使往往涉及到政事的处理
和官吏的任免,因此在
李旦景云二年(711),诏分天下置二十四都督府以加强纠察权,除内州以外,都隶属于都督府,这样就产生类似
东汉时州刺史转化为地方行政官的倾向。当时不少大臣反对这种权力过大的
都督,因而废罢。
由于十道监察区域过大,巡察不易,
武周时开始有将其缩小的趋势。如
天授曾析
江南道置
黔中道,析
岭南道置安南道;
李显时江南道为东、西两道,睿宗又析山南道为东西两道,
陇右道析出
河西道。但都还是临时措施,未成定制。到了
李隆基开元二十一年(733)才正式分十道为十五道。即从关内道中析出
京畿道,河南道中析出
都畿道,山南道分为东、西两道,江南道分为东、西及黔中三道。其余
河北省、
山西省、淮南、
剑南道、陇右、岭南仍各为一道。置十五道采访处置使,三年一替,检察非法,如汉
刺史之制。道的采访处置使既有固定辖区和治所,又有专停所属刺史职务,差人权摄的任免权,故"道"已渐向州的上一级行政机构转化。不久,边境诸道的采访使又多为节度使兼任,加上兼任支度、营田使(见支度使),使军、民、财政三权集于一身,卒致酿成
安史之乱和藩镇割据之祸。
安史乱起,内地的要冲大郡也遍置节度使。节度使对其下属诸州,具有专擅一切的权力。十五道采访使已不可能行使其监察权,
乾元元年(758)只得予以废除。同年稍后,设置观察处置使。从此或以节度使兼观察使,或以观察使兼防御、团练等使。节度使或观察使的辖区称为一镇,也称为一道。这种道大至十余州,小或二三州,分划时有变更,肃宗乾元(758~760)时共有四十四道,德宗
贞元(785~805)时共五十道,
李纯元和(806~820)时共四十七道。采访使虽已废除,但十道、十五道作为地理区划名仍沿用不废。故贾耽所撰地理总志仍以《贞元十道录》为名;
杜佑《通典·州郡典》中叙唐制,仍作"分天下为十五部"。
李吉甫所撰《
元和郡县图志》虽按当时实际政区
京兆、河南二府及华、同二州与四十七镇叙述,也仍依十道编排;所绘全国地图亦称《元和十道图》。《
旧唐书地理志》载及
乾元以后增改,仍依十道编次;《新唐书·地理志》所叙州县乃唐末制度,仍依十五道编次。
赵光义淳化四年(993),沿唐制分全国为
河南省、
山西省、
河北省、关西、
剑南道、淮南、峡西、江南东西、浙东西、广南十道。
至道三年(997),改为十五路。辽置五京,各为一道,下辖府、军、州,大抵仿照唐制,随宜设官,各道不一,有盐铁、
度支、转运、安抚、处置等使(见辽五京)。
元朝
元代的道是在中书省、
行中书省和路府之间设置的地方区划。有以下两种:
①肃政廉访司道。为监察区划,属御史台与行御史台。廉访司除监察地方行政外,还兼理
农事。每道置廉访使二人,正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事二至四人,正五品;经历以下二十八人。每年除二使留司以
总督一道外,副使以下分莅郡县按治。肃政廉访司本名提刑按察司。世祖至元六年(1269)置山东东西道、河东陕西道、山北东西道及河北
河南道四道,属御史台。其后累有增减。二十八年改名肃政廉访司。成宗
大德年间定为二十二道:中书省境分设燕南
河北道(治
真定路,今
正定县)、山东东西道(治济南路,今山东
济南市)、河东山西道(治冀宁路,今山西
太原市)三道。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只设山北辽东一道(治
大宁路,今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西);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分设江北河南道(治
汴梁路,今河南
开封市)、淮西江北道(治庐州路,今安徽
合肥市)、江北淮东道(治
扬州路,今江苏
扬州市)、山南江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江陵)四道。三省共八道,隶御史台,称内八道。江浙行省分设江南浙西道(治杭州路,今浙江
杭州市)、浙东海右道(治婺州路,今浙江
金华市)、江东建康道(治宁国路,今安徽宣城)、福建闽海道(治
福州路,今福建
福州市)四道。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设江西湖东道(治龙兴路,今江西
南昌市市)。湖广行省分设江南湖北道(治武昌路,今湖北武汉市武昌)、岭北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
长沙市)、岭南广西道(治静江路,今广西
桂林市)、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四道。三省共十道,称江南十道,隶江南行御史台(治
建康路,后改
集庆路,今江苏南京市)。陕西行省设
汉中市一道(治
凤翔府,今陕西凤翔)。四川行省设西蜀四川一道(治成都路,今四川
成都市)。甘肃行省设河西陇北一道(治甘州路,今
张掖市)。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设云南诸路一道(
治中庆路,今云南
昆明市)。四省共四道,称陕西四道,隶陕西行御史台(治安西路,后改
奉元路,今
西安市)。
②宣慰司道。为中书省、行省的派出机构,与分省相类似,是为了弥补省区过大,政令行使不便的一种措施,设置在离省会较远的地方,作为中书省、行省和郡县之间的承转机关,而省会附近的路、府、州、县,则直隶于省,不设宣慰司道。有军旅事时,又兼都
元帅府。每道置宣慰使三人,从二品;同知一至二人,从三品;副使一至二人,正四品;经历以下三至五人。元代宣慰司道累有增减。延佑以后至正以前有十一道,
汉隶中书省和五行中书省:中书省境内有山东东西道(治
益都路,今山东益都。领益都、
济南市、般阳府三路及
宁海州。有今
山东省大部)、河东山西道(治
大同路,今山西
大同市。领大同、冀宁、晋宁三路。有今
山西省全省和
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境内有淮东道(治扬州路,今江苏
扬州市。领扬州、淮安二路及高邮府,有今江苏江北大部和安徽江北一部)、荆湖北道(治中兴路,今湖北
江陵县。领中兴、峡州二路、
安陆市、德安、阳三府及
荆门州,有今
江汉平原及水流域)。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境内有四川南道(治
重庆路,今四川
重庆市。领重庆、州二路和绍庆、怀德二府。有今
四川省东部及东南部)。江浙行省境内有浙东道(治庆元路,今浙江
宁波市。领
庆元、
衢州市、
婺州、
温州市、
台州市、
丽水市、绍兴七路,有今
浙东地区、浙南地区)、福建道(治
福州路,今福建
福州市。领福州、
建宁县、
泉州市、
莆田市、
邵武市、
延平区、
长汀古城、漳州八路,有今
福建省全省)。湖广行省境内有湖南道(治天临路,今湖南
长沙市。领天临、
衡州府、
道县、
永州市、
郴州市、
全州县、
邵阳市、
武冈市、桂阳九路和
茶陵县、
常宁市、
耒阳市三州,有今
湖南省大部和广西小部)、广西
两江道(治静江路,今广西
桂林市。领静江、
南宁市、
梧州市、浔州、
柳州市、思明、太平、
田阳区、来安、镇安十路,
玉林市、容、象、宾、横、融、藤、贺、贵九州以及平乐府和庆远南丹溪洞安抚司,有今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部)、海北海南道(治雷州路,今广东海康。领
雷州市、
化州市、
高州市、
钦州市、廉州五路和南宁、万安、吉阳三军以及乾宁安抚司,有今广东
湛江地区大部、
海南岛和广西钦州地区大部)。
元末,又分出许多行省,如中书省分出山东行省,江浙行省分出
福建行省;有些行省区域过大,又划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内置
建宁县、
长汀县、
泉州市分省。可见,元末行省制也已开始混乱。
明朝
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事务繁剧,辖区广大,遂由布政使、按察使的同僚分司管理部分专务或一至数府州的民政、监察和军事事务,此即被称为道。其名称不一,按系统划分,有布政分司道和按察分司道,按职掌划分,有分管专门事务的道和管辖地区(府州县)的道,后者又有分守道、分巡道、整饬兵备道之分。
明朝建立后,撤销了
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习惯上仍称行省,简称省。明朝有两京十三省。哪十三省?
山东省、
山西省、
河南省、
陕西省、
四川省、
江西省、湖广、
浙江省、
福建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省、
贵州省。
布政分司道,由布政司参政或参议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督理粮储的督粮道,设于十三省;有管理户籍、赋役黄册的督册道,设于江西、陕西等省。管地区的道即为分守道。始于
永乐年间,先命方面官巡视民间,后定参政、参议分守各属府州县,负守土之责,处理例行地方事务。
按察分司道由按察司副使(副宪)或佥事(佥宪)担任。司专门职务的道,有分理学政的提督学道,有清理
卫所军伍的清军道,有管理驿递的驿传道,均设于十三省。另有屯田道,以及
浙江省的水利道、
河南省的河道、
山东省的招练道、
陕西省的抚治商洛道、湖广的抚民与抚苗道,以及盐法道、监军道等,管地区的道包括分巡道与整饬兵备道。前者始于明初,
洪武十五年(1382)置府州县按察分司,以五百三十余人为试佥事,每人巡按二县;二十五年改置按察分司为四十一道。主要职责为监察地方吏治,整肃纲纪。后者始于洪熙年间,设参政、副使等协助总兵官署理文书,商量机密。兵备道副使、佥事,俗称为兵宪。弘治十二年(1499),因地方军事长官为武臣,权任较轻,因而派宪臣整饬兵务,始正式设江西九江兵备,总辖江防及
鄱阳湖防,以后又陆续添设,多在边区。
正德年间中原发生刘六、刘七起义,嘉靖末年倭寇日剧,遂发展至内地及东南沿海各省。其主要职责为训督地方军务。
各省的分守、分巡、兵备道数量不一,一般每省有分守三至七道,分巡一至五道,兵备二至七道,但
陕西省多至十余道。每道辖一府或二三府不等,与邻省交界处的道所辖府、州、县与省境有时不相一致。各道都有固定的驻地,以所辖府州、地区及驻地等为名。分巡及兵备道也有以职掌为名的,其他还有边备道、兵巡道等名称。各省分守、分巡、兵备道的分道、驻地、名称、辖地也不尽相同,少数分守兼分巡或兵备,分巡兼兵备,兵备在中叶以后大都兼分巡。兼管专门职务的,另加专务名,如兵粮道或兼管水利、屯田、盐法、驿传等名。
两直隶直属六部,不设布政、按察二司,境内各道由邻省布、按二司带管。
北直隶密云道、大名道、天津道、霸州道,由
山东省带管;易州道、
口北道、昌平道、井陉道、州道、永平道等,由
山西省带管。南直隶太仓道、州道、徐州道,由山东带管,苏松道、漕储道、常镇道、庐凤道、徽宁池太道、淮扬道,由
浙江省、
江西省、湖广三省带管。
分守、分巡、兵备诸道因事添设,废置变动较多,据《
大明会典》、《明史·地理志》、《
明会要》诸书记载的不完全统计,有分守道六十一,其中一道兼分巡,二道兼兵备;分巡道四十一,其中二十道兼兵备;整饬兵备道八十三,其中二十九道兼分巡。各道的职责亦有不同,但实际上没有严格的区别,大都相互交错。分守、分巡道可节制所属州县卫所,分巡道可管粮储、水利、盐法,兵备道也可管水利、屯田、盐法。
清朝
清代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
道制到清代逐渐完备,如明代两直隶各道分属邻省带管,清代
北直隶成立直隶省,南直隶分置
江苏省、安徽二省,均设置了布、按二司,就不再有带管寄衔的制度;又如
乾隆十八年(1753)取消了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名称,只称
道员(即守道、巡道),较明代简易划一;各道官员不再由布、按二司的佐吏兼任,道员皆为正四品,由兼衔变为实官。清还对明代以来的道加以调整。
康熙帝六年(1667),就裁并守、巡道一百零八。尔后
雍正、乾隆时虽略有增设,但较明代为少。乾隆时期,全国共置守、巡道七十九道。即直隶省七道,
山西省四道,
山东省三道,
河南省四道,
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
江西省四道,
福建省五道,
浙江省四道,
湖北省四道,
湖南省省四道,
陕西省五道,
甘肃省八道,四川省六道,
广东省省五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省三道,
云南省四道,
贵州省三道。此外还有掌管专门事务的山东督粮道、河南督粮道、浙江督粮道、湖北督粮道、湖南督粮道、广东粮驿道、苏松粮储道、江安督粮道、江南驿盐道、山东运河道、江南河库道、福建盐法道、云南驿盐道,共计九十二道。
自此历嘉、道、咸、同四朝,守、巡道的设置基本未变。至光绪年间,新疆及
东北地区相继建省,即在新疆省设三道,在
奉天省设四道,在
吉林省设四道,在
黑龙江省省增设三道。在此期间某些省的道又有所增减,故至
宣统年间,全国共有守、巡道八十四道,其分布为:
沈阳市省四道,吉林省四道,黑龙江省三道,直隶省七道,
江苏省四道,安徽省二道,
山东省三道,
山西省二道,
河南省四道,
陕西省三道,
甘肃省六道,新疆省四道,
福建省三道,
浙江省省四道,
江西省三道,
湖北省四道,
湖南省四道,
四川省四道,广东省六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道,
云南省五道,
贵州省一道。
乾隆十八年定制,各道长官为
道员,正四品。属官有库大使、仓大使、关大使,此外还设典吏若干人,协助道员管理日常事务。
清代,只有布、按二司以上官员方可封章奏事,
雍正乾隆以来,各道"俱准其照藩二司一体具摺奏事"。
爱新觉罗·颙琰四年(1799)又重申了这一作法。
知府及其以下州、县各官奏事,必须经由道员批转。道员成为地方大员。此外,清代守、巡道的区别日益缩小,打破了过去守道只管钱粮,巡道只理刑名事件的规定。如
河南省分守
河北道、分巡南汝光道等道不仅管所辖地方钱粮事宜,还管理刑名事务。光绪年间设置的新疆分巡
阿克苏市道、喀什噶尔道则督饬所属水利、屯垦、钱粮、刑名事件,抚驭蒙部,弹压布鲁特,稽察卡伦。此外守、巡道兼管兵备、粮、盐、茶、屯田、水利、关务等事务,不仅可以管辖府、州、县文职官员,同时可以节制所辖地区的都司、守备、千总、
把总等武职。从其职权看,道已成为省与府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
除守、巡道外,清沿明制,设置了若干负责地方专门事务的道,主要有:
①提学道(督学道),管理一省学政。由各部
进士出身的郎中选用者,为提学道(后称顺天学政),带按察司佥事衔。由翰林科道选用者为学院。
清代,除直隶和江南两省设学院外(
顺治十一年,1654年,江南曾改为提学道,
康熙二十四年后改为学院),其余各省皆设提学道。
康熙帝二十三年
浙江省提学道率先改为学院。四十一年以后,
云南省、
贵州省、
福建省、湖广、
山东省、
河南省、
山西省、
江西省、
四川省、
陕西省诸省提学道相继改为学院。
雍正四年(1726)规定,提学道一律改为学院。凡由部属选用者,一律加翰林院
编修或检讨衔。自此不设提学道。
②驿传道,管理各省驿站事务。清代多不专设,其驿站事务,直隶省为按察司兼管,其余各省为粮储道或盐法道兼理,唯
甘肃省省专设驿传道。自
乾隆四十三年起,各省驿站事务由按察司总管,各守、巡道按其所属府州县分司其事。四十四年,取消甘肃驿传道,改为兰州道。光宣之际,各省驿传事务由劝业道兼理。
③河道,管理治河事宜。专管河务的有直隶永定河道、
山东省河道和江南河库道(
河道总督管辖)。其他河道事务,由守、巡道兼理。有直隶清河道、
通永道、天津道、大名道,山东沂曹道,河南开归道,江苏淮扬道和淮徐道。
咸丰三年(1853)省江南河库道,永定河道,运河道也于光绪末年裁撤。 ④兵备、屯田、水利等道,
清代亦不专设。凡紧要地区的守道、巡道多加兵备衔,先后加兵备者达八十余道。
顺治曾于湖广、
江西省、江南、山东、
山西省、
陕西省、
河南省等省设置兴屯道,主持开垦荒地。不久撤销兴屯道,其屯务交守、巡道及州县官吏管理。屯田、水利、茶马事务除当地守、巡道兼管外,粮道、盐道也兼理县事。如
兰州市道、巩秦阶道,兼管屯田和茶马事务。浙江杭嘉湖道、江西粮道,等等,皆兼管水利。
⑤粮储道(督粮道),专管各省粮务。有督运漕粮之责的称督粮道,如苏松、
江安县及
山东省、河南、江西、浙江、湖北、湖南诸粮道,掌监察收粮及督押粮盘为
漕运总督管辖。与漕运无关无督运之责的粮道,如
福建省、
陕西省、广东、
云南省、
贵州省及甘肃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等粮道称粮储道。有些粮道兼管驿传或盐法事务称粮盐道或粮驿道。有些粮道兼管地方,山西粮道负责盘查、辽泌洲钱粮,江西粮道兼巡南昌、抚州、建昌三府,云南粮道兼巡云南武定二府州等等。光绪、
宣统间,各省粮道大部裁撤,仅留苏松、江安、浙江和云南粮道。
⑥盐法道,掌管督察盐的生产和行销事务。
清代曾于江南、
江西省、浙江、福建、
山西省、
河南省、陕西、甘肃、
四川省、湖北、湖南、广西、云南等省设盐法道。盐法道除兼理粮、驿事务外,也兼管地方,如江西盐法袁瑞临道、湖南盐法
湘江道、湖北盐法武昌道等等。
乾隆以来,盐法道多有裁撤,至宣统三年(1911)各省盐务统归盐政大臣,不设盐法道。 ⑦海关道,
同治九年(1870)设天津海关道,驻
天津府,专管对外交涉事宜。兼理关务的守、巡道有山西
归绥道,奉天锦新营口道,吉林东南路道、东北路道,江苏松太道、常镇通海道,安徽皖南道,云南临安开广道。
光绪末年实行"新政",于各省添设巡警和劝业两道。巡警道,管理一省巡警治安事务,除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外,其余各省皆设。劝业道,管理一省工、商、矿及交通事务,除黑龙江、新疆二省不设外,其余二十省皆设。
中华民国
北洋政府时期,道是省与县之间的一级地方行政组织。1913年1月8日设,1924年7月1日废。基本沿用前清旧制。各省所辖道数和各道所辖县数不等。治所在省会的称首道。全国各道分为六类三等。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治理繁难的称繁要缺;地处边陲而又形势险要的称边要缺;以上两类属第一等。辖县较多、财赋较富,或辖虽少而事务繁剧的称繁缺;地处边区而形势重要的称边缺;地当冲要或辖有重要商埠的称要缺;以上三类属第二等。辖县较少、政务较简,或财赋较少的称简缺;这一类属第三等。全国共计九十三道,计一等三十八,二等三十九,三等十六。各道行政首长初名观察使,1914年 5月23日改称道尹。其职权主要为颁行单行规程、监督所辖官吏、节制调遣
地方武装、奉行上级委办事务、出巡等。道署初名观察使公署,1914年 5月23日改称道尹公署,分置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
外国政区
日本
奈良时代(约7世纪)开始,日本分为五畿七道,为五畿(畿内),
东山道、
东海道、北陆道、山阳道、
山阴道、南海道、西海道。后于1869年增设
北海道。1872年,日本开始进行地方政区改革,至1889年后废除其他7道,只保留北海道。
朝鲜地区
朝鲜八道是
朝鲜王朝时将全国所划分而成的行政区划,也是现时南北韩的行政区划基础。朝鲜八道于太宗13年(1413年)划分。
李熙33年(1896年),朝鲜八道中的平安、咸镜、忠清、全罗、庆尚五道分别拆为南、北两道,是为十三道制。
庆尚道,含庆州府、尚州牧、晋州牧;设左兵营、右兵营、左水营、右水营。首府在庆州府。
全罗道,含全州牧、
罗州牧;设兵营、左水营、右水营。首府在
全州县。
忠清道,含忠
刺史、清州牧、公州牧;设水营。首府在清州。
平安道,含平壤府、宁边大都护府、义州牧。首府在平壤府。
江原特别自治道,含江陵大都护府、原州牧。首府在江陵。
咸镜道(旧称「宁安道」),含咸兴府、镜城都护府、北清都护府。首府在咸兴府。
道下设州、府、郡、县。其中,庆尚、全罗、忠清、黄海、京畿五道再分左右两道。宁安道(咸镜道)分南北两道。平安道分东西两道。江原道分岭东、岭西两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平安北道、
平安南道、
慈江道、两江道、
咸镜北道、
咸镜南道、江原道、
黄海北道、
黄海南道,共9个道级行政区。